6月22日,甘肃省委、省政府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目前,移交的5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共问责党组织和政府机关86个、党员干部169人,其中厅级干部15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人、诫勉谈话40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68人。
据了解,2023年11月至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督察,甘南州因无序采砂问题,使高原草甸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退化,37家采砂企业长期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白银市有矿业企业违法占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713.3亩,多家砂石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占地、边坡整治不彻底等行为。
从媒体报道可知,近日,多地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河南省对210名责任人、海南省对148名责任人、青海省对136名责任人、福建省对91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生态问责如火如荼,也传递出中央持续加强生态督察的信号。
01、甘南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无序采砂突出问题
2019年以来,甘肃驰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采砂企业违规占用草原、林地、耕地。甘肃省远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越界超采面积达68亩,玛曲县个别企业违规占用甘南高原高寒草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约37亩。全州43家采砂企业中,合作南班砂石料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没有达到生态修复要求。
2020年10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但甘南州没有采取具体举措推进落实,截至督察时,全州按照要求应开展绿色矿山创建的采砂矿山,均未开展创建工作。玛曲县在2015年关闭全部8家矿权到期的采砂企业,但2018年以来又新批准5家采砂企业。2022年11月,甘南州在全州设立10个砂石集中开采区,但截至督察时,仍有26家采砂企业在规划的集中开采区外。

经调查认定,甘南州委、州政府,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临潭县、卓尼县党委和政府应负全面领导责任。甘南州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应负领导责任。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临潭县、卓尼县自然资源局应负直接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甘南州委、州政府,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临潭县、卓尼县党委和政府,甘南州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临潭县、卓尼县自然资源局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甘南州政府原副州长王国军,甘南州自然资源局局长蒋爱民,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局长罗永诚,甘南州林草局局长丹正加,临潭县政府副县长杨建平,玛曲县政府原副县长扎西华旦,碌曲县政府原副县长年周,卓尼县政府原副县长闫朝辉,合作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虎元强批评教育处理;责令合作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聂次仁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夏河县政府副县长王林平,玛曲县政府原副县长丹智才让批评教育处理并作出书面检查;甘南州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冯存德因其他问题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本次不再处理;其他3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和其他处理。
02、白银市违规开采矿产,生态修复不到位问题
景泰县景宇矿业、昌盛冶炼公司违法占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713.3亩,设置料堆渣场19处,堆放废渣约230.1万立方米。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甘肃泳泽矿业公司违反采矿许可证规定,擅自将地下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开采,形成露天采坑21处,总面积达299.3公顷。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甘肃泰隆森矿业公司以采砂之名行采铁之实,开采砂岩1976万吨,采选出铁精粉59.5万吨全部销售,其余1900余万吨砂岩作为尾矿堆存在采区内。靖远县小石岘建筑用凝灰岩集中开采区4家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占地、边坡整治不彻底等行为。

经调查认定,白银市委、市政府,平川区委、区政府应负全面领导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白银市委、市政府,平川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平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寇志宏谈话提醒,景泰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崔巨明批评教育处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其他1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处分、诫勉谈话和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