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全面启动全省各级“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福建厅要求,在省级规划编制方面,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引领管控,促进战略性矿产探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明确全省勘查开采总体布局、准入要求,制定重要规划目标及指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全省矿产资源领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在市级规划编制方面,厦门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编制市级规划,不编制县级规划;其他设区市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编制市级规划,不编制市级规划的,相关重要指标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省级规划衔接后,由同级地方政府发文明确。在县级规划编制方面,严格落实限制性规则,具体部署规划管控措施,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在“十五五”期间拟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县(市、区)必须编制县级规划并划定相应区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