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白马航电枢纽建设工程富余砂石综合开发利用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公告,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让白马航电枢纽建设工程富余砂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转让底价为33902.77万元,经营权有效期限为10年。

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工程,位于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是乌江干流开发规划的最后一个梯级,总投资109亿元,属于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和重庆交通重点项目。该项目以航运开发为主,兼顾发电功能,设计年单向通过能力659.6万吨,电站装机容量48万千瓦,正常蓄水位184米,总库容3.74亿立方米,航道等级由原V级提升至Ⅳ级标准。项目建成后,使500吨级船舶可从涪陵经彭水直达贵州,打通乌江至长江黄金水道“最后一公里”。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三、转让方简况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标的系白马航电枢纽建设工程富余砂石综合开发利用,出让期10年。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照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4、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出让方出具的书面退款函及受让方申请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转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详见《白马航电枢纽建设工程富余砂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网络竞价方案》)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余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于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限内付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的,则重庆联交所可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
8、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综合开发利用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出让方负责在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个月内移交标的给受让方。
10、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
11、该项目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以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其他方式处置。
12、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白马航电枢纽建设工程富余砂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网络竞价方案》。
交易机构联系人
谭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7782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