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盗采江砂者得不偿失 南京鼓楼: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获支持
日期:2019-07-19 | 来源:中国振动机械网
日前,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的徐静海等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前军、王行福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4月至6月间,徐静海..
日前,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的徐静海等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前军、王行福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4月至6月间,徐静海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王前军、王行福等人在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附近水域非法采砂,共计获利47万余元。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鼓楼区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初查工作。经调查研究,并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等“外脑”的智力支持,该院首创“由多家专业机构和多名专家联合进行评估”方式,经过河海大学、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院、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镇江市水利局等单位的9名专家20余次分析和论证,有效解决了非法采砂领域存在的损害评估鉴定难问题。
2018年7月31日,鼓楼区检察院对徐静海、王前军、王行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徐静海承担损害赔偿200余万元,王前军、王行福二人按照其参与非法采砂的数量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中,针对三被告围绕损害评估数额、采砂数量等提出的辩解,公益诉讼起诉人结合损害评估报告依据、出售江砂获利情况等进行反驳。后法院作出一审裁判,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王前军、王行福以主观不明知、履职行为等为由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阶段,鼓楼区检察院结合两名上诉人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认罪供述、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等进行答辩,被法院全部采纳。
责任编辑:晓丽
本文关键词:采砂 江砂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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