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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下旬煤矿安全监察结果公布,新巨龙煤矿多项违规

日期:2020-07-08 | 来源:中国振动机械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办法》(鲁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办法》(鲁煤监办〔2015〕56 号)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决定公示工作的通知》(鲁煤监办政法〔2019〕7号),现将 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6 月 30 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6 月 30 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先后对良庄煤矿、孙村煤矿、潘西煤矿、鄂庄煤矿、华丰煤矿、新巨龙煤矿等多家煤矿企业进行执法监督工作,其中新巨龙煤矿违规处罚详情如下:

01 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1.2304N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超前支护采用单元支架,支架工作阻力小于 24MPa,不符合 2304N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

02 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2.-980m 水平北区进风四中车场与通往 2304N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联络巷的风速低于 0.15m/s,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03 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3.十一采区辅助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和 8302 下平巷掘进工作面的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 10~15m 处未设置烟雾传感器,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6 的规定。

04 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4.矿井东区副立井井筒施工使用的局部通风机从未进行甲烷电闭锁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责任编辑:晓丽
本文关键词:煤矿 采煤 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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