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近来,全国各类较大事故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各省积极采取行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山西省
山西制定出台了18条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按规定,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等13种情形,将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煤矿违规开采各类煤柱,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3种情形,将比照事故调查处理。该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非煤矿山现场安全管控措施,各市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冬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辽宁省
辽宁省召开地方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现场交流会,会议强调,今后的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工作,要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确保取得更大成效。要大力推进安全管理精细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使从业人员做到遵章守纪、精心操作;要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努力建设一级标准化矿井;要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加快实现综采智能化无人开采等目标;要大力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做好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要大力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采掘接续失调、作业人员多等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蒙古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要立足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重大事故,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灾害防治,盯住煤矿生产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时段,重点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包括:生产接续计划方面;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方面;重大灾害治理方面;安全监控系统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建设项目方面;淘汰退出煤矿方面;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认为应当超前分析研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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