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将加强对砂石料堆放经营场地的治理
日期:2021-03-22 | 来源:中国振动机械网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 砂石料堆放 经营场地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 砂石料堆放 经营场地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黄骅市“拆违建、促创城、畅交通、增绿量、优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参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料场治理的通告》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城区砂石料堆放经营场地治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黄骅城区北至新石碑河、南至新307国道、东至第一大街、西至海华大街范围内(含居民区、背街小巷)一律禁止设置砂石料场和经营销售砂石料。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黄骅城区北至新石碑河、南至新307国道、东至第一大街、西至海华大街范围内(含居民区、背街小巷)的非法砂石料经营者须于2021年4月1日前自行清除砂石料、附属设施和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清理、关停或继续经营的砂石料经营者,由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法清理、关停,没收非法经营设施及砂石料。
三、合法砂石料经营单位,其贮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经营场地、进出道路须硬化并定时采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对不具备以上条件或存在私开道口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采取罚款、限期整改、责令停工、停业等措施进行整治。
四、严禁大中型货车进入市区运送砂石料。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晓丽
本文关键词:砂石料 治理 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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