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豆罗镇上河北村私挖滥采砂石事件的处理情况,本网记者在1月13日下午见到了忻府区自然资源局豆罗镇国土所所长,他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忻州市忻府区自然资源局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原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与忻州市裕通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在豆罗镇上河北村签订了120亩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至今未验收备案。2019年11月3日该公司负责人杨国军与庄磨镇庄磨村村民王杰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为,甲方忻州市裕通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同意乙方进行土地回填整理和排水工程,允许在项目区内自行取土与自取石料的方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乙方王杰在土地整理区内和区外都进行了取土采石,当事人王杰在17日、18日夜间擅自在土地开发区内、区外开采砂石的行为属于私挖滥采行为,经山西省第九地质勘测院实地测量,开采面积2.18亩(其中土地开发区内0.5亩。土地开发之外1.68亩),采出的砂石为3053立方米,又经聘请华瑞资产评估对开采出的砂石进行评估认定为每立方砂石单价8.65元,根据以上调查认证结论得出王杰违法所得共26408.5元。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没收王杰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所得26408.5元,并处王杰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所得26408.5元50%的罚款13204.3元,两项合计共39612.8元。
忻州市裕通土地整理有限公司私定协议,没有委派监理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存在施工管理上的漏洞,致使当事人王杰在土地开发合同之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外施工作业,造成非法开采砂石资源3053立方米应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和《山西省农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四款之规定,对忻州市裕通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处以30000元罚款,取消该公司5年内承接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