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浙江哲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处罚公告,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
据悉,该公司将地下室开挖出的砂石统料(含建筑垃圾)按20元/吨的价格卖出,数量按“可用砂料根据过磅数据7折计算”。至调查止,该公司共卖出砂石统料4281.57吨,按7折计算可用砂料为2997.099吨,可用砂料共计费用约6万元。

具体来看,2024年10月8日,浙江哲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武义熟溪酒厂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于10月10日正式进场施工。因地下室开挖需要,涉及到开挖出的建筑垃圾及砂石较多无处堆放,哲天公司于2024年10月5日与武义金阳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垃圾委托处置加工协议,约定由哲天公司支付加工费及运费,将砂石统料交给金阳公司加工成可用的砌砖砂或粉墙砂再运回熟溪酒厂项目使用。因砂石统料里的建筑垃圾太多,难以全部加工成质量可靠的砂料,经哲天公司与金阳公司商议,将地下室开挖出的砂石统料(含建筑垃圾)按20元/吨的价格卖给金阳公司。
浙江金华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浙江哲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证采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6号)的规定。
决定给与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浙江哲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无证采矿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约6万元;3、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