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宝华集团再生资源工业园二期项目已经东发改备字【2010】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宝华集团再生资源工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辽宁宝华集团再生资源工业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东港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10] 07027号)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宁宝华集团再生资源工业园二期项目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放射性检验仪(4台)、铜米机(30台)、金属破碎机(2台)、金属粉碎机(30台)、拔线机(15台)、布袋除尘器(2台)(详见招标文件)。
2.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2.4本项目分六个标段,各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具有投标货物的设计、生产、测试、安装及维护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3.3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近期同类设备销售业绩;
3.6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制度。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11月13日 至 2012年11月1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至 11 时,下午2时至 5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制造商授权书(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丹东市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东港路61号光大银行七楼)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12月5日 9时30分,地点为丹东市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港路61号光大银行七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供货时间 2012年12月15日 至 2013年3月30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宁宝华集团再生资源工业园有限公司
地址: 东港市
邮编: 118300
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18604156155
传 真: 0415-7143566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市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丹东市振安区
邮编: 118000
联系人: 夏 先生
电话: 15942568777
传真: 0415-7108188
2012 年 11月1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