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实验室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A-0293
二、项目内容
元素分析仪1套;全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1台;标准实验筛1个;煤样筛1个;煤样筛1个;煤样筛1个。
加入日期: 2016-05-25 截至日期: 2016-06-1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490000 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25日9:00至2016年6月6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
1. 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2. CA 数字证书领取办法: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2-24538178。
3. 电子签章办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5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022-24538178。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 年5月25日9:00至2016年6月15日8:3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进行应答。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6月15日8:30至9:0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6年6月15日9:0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022-24538139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节能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号天津节能大厦4F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钰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3520666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服务热线:
1.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信息资源部 电话:022-24538178
2. 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信息资源部 电话:022-24538176
3. 采购文件咨询:招标部 电话:022-24538217
4. 评标业务咨询:评标部 电话:022-24538283
5. 质疑受理:采购执行与评估部 电话:022-24538227
十三、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2016年6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