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发展的进程中,长期停工停产(简称 “双停”)的矿山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这些矿山由于各种复杂因素,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不仅造成资源的闲置,还对地方经济、就业等方面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近期,福建省在长期双停矿山复工复产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一积极信号在矿业领域引发了广泛关注。
福建细化六条措施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联合印发通知,提出6条具体措施,加强对长期停工停产地采矿山的安全监管及风险防控,确保长期停工停产地采矿山恢复生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通知》明确:
一要做好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
已过期的地采矿山在消除停工停产因素后,可申请办理采矿权顺延手续。在采矿权顺延期间,矿山企业可开展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但不得开采。
二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安全措施
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权顺延手续后,按规定启封已密闭的矿井,做好抽水、通风等工作。要求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研判基础上开展安全预评价,重点对关键部位和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隐患整改,并做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全面普查治理。
三要开展补充勘查及储量核实
矿山企业在完成安全预评价后,可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补充勘查及储量核实工作,并细化了企业开展补充勘查、储量核实的具体要求。
四要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矿山企业在完成矿业权登记相关准备工作后,对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和准入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五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强调对取得合法采矿权的矿山在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在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六要加强监管和责任落实
进一步明确属地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其他省份在复工双停矿山的政策举措
福建省并非在这一领域 “单打独斗”,其他省份也在积极探索,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政策。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则对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连续停产停工 10 天以上的非煤矿山,必须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对于不同停产停工时长的矿山,规定了相应的验收主体和流程。如连续停产停工 15 天 (不含 15 天) 以上的矿山,需由矿山企业及矿山上级企业按程序完成复产复工验收后,报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签字后,才能恢复生产建设;连续停产停工 30 天 (不含 30 天) 以上的矿山,需由矿山企业完成复产复工验收准备,矿山上级企业初验收,再报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地方政府负责人签字,由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下发复产复工通知。这种分级分类的验收制度,确保了复工复产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市要充分认识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风险隐患,将长期停产停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通知从严格非煤矿山停产停建工作程序、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加强复产复建非煤矿山执法检查以及推动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淘汰退出等五个方面,对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有序复产复建奠定了基础。
福建省在长期双停矿山复工复产方面的积极探索,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而其他省份的相关政策也各有特色,共同推动着矿业领域朝着更加安全、高效、绿色的方向发展。
随着各地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长期双停矿山有望逐步 “苏醒”,在新时代的矿业舞台上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