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万年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青田万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项目经集体审议研究后,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沙埠工业园区,项目地块占地面积6260.13m2,项目总投资 2000 万,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150万吨砂石料的生产规模。
根据我局2016年4月25日项目审批专题会议的决定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当地乡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同意按《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瓯江地表水Ⅲ类水体;营运期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排放限值;一般工业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地表水Ⅲ类水体。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对破碎、筛分等生产区域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围护,在生产区域安装雾化喷头,着重对破碎机、圆锥机等进出料口、胶带转载等易产生粉尘部位进行洒水抑尘,并加强管理,采用平稳输送;在装卸石子前,对石子进行洒水降尘,同时避免在大风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对厂内运输道路要进行硬化,并配置洒水车,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加强车辆管理,定期清除表面黏附的泥土等,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定期对堆场洒水降尘,增加砂石湿润度;加强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强度,不出现满堆或漫堆的现象。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围护;采购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圆锥机、振动筛等设备进行基础减震措施。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定污泥堆放场所,与废石料分开堆放,周边设置导流渠和渗滤液集排水设施;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综合利用;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暂存容器,并建立危险废物暂存点,做到防雨、防渗;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与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运营过程中涉及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安全评价。
四、《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在审批后,可作为今后环境管理的依据。
五、请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及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六、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七、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环评报告表计算结果,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业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单位,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