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青田县砂石料有限公司下湾加工点砂石料加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该项目石料暂估600万吨,最高单价限价15.8元/吨,预算金额9480万元,要求投标人生产的砂子含泥量≤5%,磨度细数≤2.5mm。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鄂破口上料,原料堆放垒高,场内装车短驳,各种粒径的砂石料加工、分类堆放、产品装车、污水处理等工作。采购人提供加工所需的场地及加工生产所需的主要设备设施,并提供原料(宕渣、砂卵石等)并运入堆料场内。

根据公告,项目加工服务期限36个月,月生产成品总量不小于15万吨,年生产成品总量不小于160万吨。现有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交付,并在7日内投入生产,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时投入生产的,罚款20000元/天在次月加工费中扣除。若产品出现滞销情况的,根据市场需求,每月调整生产方案,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和生产方案进行生产。
加工场内有专门流水线分离原砂,对原砂里分离出来的鹅蛋石进行砂加工。后续根据市场变化及采购方要求,如需要求砂石磨度细数≤2.5mm,年产量达到200万吨/年等情况,中标人负责设备产能升级或其他情况以达到其需求,费用不再额外支付。
压滤后产生的淤泥堆放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淤泥处置及装卸搬运由投标人负责,并保证符合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砂石料加工报价中。投标人需自行配备2台规格不小于6吨的铲车。
投标人生产的砂石产品须符合国家《建设用砂》Ⅱ类、Ⅲ类技术要求(GB/T 14684-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Ⅱ类、Ⅲ类技术要求(GB/T 14685-2011),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且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