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岳阳华容海事处在联合长航公安城陵矶派出所对一艘涉嫌未持有砂石采运管理单或转运(过驳)证明从事砂石运输的,又不能提供其砂石合法来源船舶进行了查处。
3月5日1030时,华容海事处联合城陵矶派出所在对辖区开展联合巡查中,发现在熊家洲水域有一艘荆州籍散货船“泰昌***”轮载运江沙,经高频联系,该轮船员对装载货物吱吱掩掩,经现场协商海事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决定联合对该轮开展登轮检查。

经对该轮船舶证书、人员信息和装货物进行检查后,发现该轮虽然船舶持有相应的证书且船员配备齐全,但该轮所载运的江砂未持有砂石采运管理单或转运(过驳)证明,该船船员又不能提供其砂石合法来源信息。发现这一情况后,联合执法组立即按《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对该船开展立案调查。目前,公安部门对该轮的砂石来源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据了解,此次查处“泰昌***”轮涉嫌载运江沙未持有砂石采运管理单或转运(过驳)证明从事砂石运输的,又不能提供其砂石合法来源证明是今年2月22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后岳阳海事局联合长航公安岳阳分局查处的首起船舶未持有砂石采运管理单或转运(过驳)证明从事砂石运输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海事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水政部门的联合,对船舶载运砂石的,重点检查其砂石采运管理单或砂石转运(过驳)证明,发现有未持有砂石采运管理单或转运(过驳)证明从事砂石运输的;所持砂石采运管理单或转运(过驳)证明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又不能提供其砂石合法来源证明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交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