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拟禁止全市所有河道范围内的一切采砂活动。对违法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相关通知正在征求意见。
济南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巡查与查处,建立采砂管理的值班、巡查、报告等制度,设立并畅通举报电话,加强监管队伍和河管员的日常双重巡查,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非法采砂的实时监控。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采砂问题,已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可开采至出让期限届满之日止;对违法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切实承担起河道采砂管理这项法定职责,加强统一监督管理。要将河长制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建立河长挂帅、公安、自然资源、水务、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形成禁止河道采砂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