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河砂资源稀缺,贵州省一直鼓励大力发展机制砂石产业,河砂可以从其他周边省份供给。随着长江流域河砂禁采或限采,贵州省河砂供给面临短缺。 2019年1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河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 ◆ 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方案由采砂河段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未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