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相关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河湖管理工作,保障行洪及工程安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我省划定32条省级河流管理范围和明确管理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堆放垃圾等行为。
依据相关要求,我省确定32条省级河流,并划定了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包括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以内区域;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以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输水渠道填方渠段外坡脚以内区域,挖方渠段开挖点或渠顶外肩线(有排水沟的,以排水沟为准)以内区域。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一是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二是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等;三是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四是非法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我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道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长制公示牌、河道划界公告牌、界桩等。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32条省级河流名单:分别为光村水、加浪河、西昌溪、卜南河、英州河、文曲河、金聪河、长兴河、打拖河、文科河、尧龙河、白石溪、板来河、沟门村水、光吉河、石滩河、岭后河、贤水、大岭河、美龙河、沙荖河、南水吉沟、洋坡溪、通什水、荣山河、北山溪、永丰水、老城河、南洋河、古城河、雅边方河、龙潭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