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福建省发改委公开了该省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据了解,在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该方案针对福建本地砂石行业特点出台了不少适应地方的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在编制《全省矿产资源规划》时对福建省机制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专项布局;
在沿海、沿江主要水运交通码头周边布局一批年产300万立方米以上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加快闽江内河航运开发,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
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机制砂生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审批提速增效;
严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围,严禁将海砂违规用于建设工程结构用砂;
回填工程用砂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型项目,要在明确用砂来源,鼓励使用海砂回填;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在“招拍挂”的开采水域附近区域设立合法的海砂转运集散地,禁止在海上进行海砂过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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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纷纷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广东、江西、浙江、甘肃、安徽、重庆、四川、河南、山西、青海、吉林等省级政府以及蚌埠、安庆、吕梁、咸安等地方政府印发了相关意见或实施方案,砂石发展有规划、前进有方向正在逐步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