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出让安徽省郎溪县前峰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起拍价6亿元,最终被郎溪盛川建材有限公司以6.35亿成功拍得,累计出让资源储量8286.49万吨,平均拍得资源单价7.7元/吨!

据企查查显示,郎溪盛川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程仕敏,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位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郎溪县规划展示馆一楼,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砂石、建筑用及水泥用岩石露天开采、加工、销售;沥青销售;水泥制品、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等,为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该采矿权位于宣城市郎溪县凌笪镇,出让面积0.6154平方千米,开采主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其中出让水泥用灰岩矿石(控制+推断资源量)8136.54万吨(不包括原采矿权现剩余储量88.4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56.59万立方米(149.95万吨),以上合计为8286.49万吨。
另出让范围内有部分未达到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工业指标的砂石土量1020.11万立方米(合2591.20万吨),本次一并出让。
矿山采矿建设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矿山设计总服务年限为17.05年,拟出让年限18.05年(含1年基建期)。
二、特别风险提醒
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原有一个采矿权(郎溪县安鑫矿业有限公司),由郎溪县人民政府负责关闭退出工作。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采矿权及原矿山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郎溪县安鑫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郎溪县安鑫矿业有限公司郎溪县前峰山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总价值为26755.87万元。
矿山资产的补偿按照安鑫矿业有限公司与郎溪县人民政府已签署的《退出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24726.00万元(含原采矿权88.48万吨剩余储量资产)进行补偿,由竞得人在支付出让收益金外另行承担,在成交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矿山企业。根据《退出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如果竞得人延期支付补偿费用,则按照补偿费用每天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郎溪县安鑫矿业有限公司,以此累计。
三、其他内容
1.为了最大化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及矿山生产、安全、环境治理等需要,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对在出让范围开采境界内东部未达到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工业指标的砂石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提交技术报告,估算砂石土量为1020.11万立方米(合2591.2万吨),在此次出让中一并出让。
2.矿区范围内及周边所涉及采矿需要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坟冢、固定设施、安全距离内民宅、厂房及输电线拆迁等问题,由竞得人在郎溪县人民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采矿权出让后,矿区所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权(征用、占用、租用)、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经信、发改、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因矿山开采规模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产品道路运输条件,竞得人自行解决矿产品运输问题。
5.该采矿权是为保障郎溪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所设,原矿石不得直接对外销售,在本地进行深加工,优先保障本地社会经济建设。
6.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已编制及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7.矿山开发和建设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受让人必须服从宣城市关于矿山开采、管理及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及要求。
8.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增值税、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等税费;为开展该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产生的地质勘查投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资产评估费用、拍卖公司佣金等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合计215.05万元(详见竞买须知),由竞得人承担。
9.出让期限届满,出让资源量未开采完毕的,竞得人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竞得人应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