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政府发布《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从目标、范围、内容、职责、要求五方面,规范砂石资源生产和经营,健全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构建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资源管理体系。
淳安县砂石管理经过2014年整治,现状上有很大的改观,但离成为国家级特别生态功能区,对上级新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目前大多数砂石加工点各类手续不齐全,加工设备相对简陋,粉尘、废水得不到有效控制,清洁生产有待提升。同时中央环保督察后砂石价格一路走高,经营砂石利润丰厚,进一步导致盗运、超采砂石现象越来越严重。
《意见》针对上述问题,明确“依法整治、全面规范”的整体思路,理顺“县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国企参与”各部门管理职责,集中整治砂石资源生产和经营,推动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在砂石加工点整治方面,《意见》指出要根据淳安县产业布局、环境要求,并结合交通条件、辐射半径、砂石资源等情况,对全县砂石加工点进行选址规划。对各项审批手续齐全、环保达标并且符合清洁生产等各类规定的砂石加工点,在原许可期限内允许继续经营;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已有砂石加工点应限期补全手续,无法按期补全手续的,由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剩余砂石量确定处置期限,处置完成后退出。
在砂石资源管理方面,《意见》指出砂石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管理处置。非经允许,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私自占有、转移、隐匿、出售等处置。各类工程建设主体要对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负责落实好砂石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要明确开挖产生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除本项目自用外不得私自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