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为切实规范全市矿业秩序,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一步巩固矿业秩序平稳态势,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
二、凡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以各种名义变相盗采浅层煤浅层矿、超越批准范围开采等违法行为均属打击范围。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或窝藏、转移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矿点,一律严格按照省政府 “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即:炸毁或填实井口、拆除设施设备、遣散从业人员、收缴火工品、恢复地表地貌、树立警示标志。所涉乡镇必须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取缔,切实做到竖井填平填实井筒,斜井炸毁井口,现场拆除非法违法供电设施,露天开采恢复地貌,地表设立警示标志,现场全方位拍照存档。对已关闭的矿井,进行全面排查,凡井筒填充物下沉的要及时进行回填补课,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死灰复燃。
五、对有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企业,必须退回到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进行恢复治理,同时依法进行处理。凡拒不执行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它相关证照,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厉打击“矿霸”及其“保护伞”,将整治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任务,深挖彻查一批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对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采矿采砂以及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一律移交纪委监委,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所涉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七、凡拒不执行本通告、继续顶风作案者,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八、全市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主动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矿业秩序督查大队等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协助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0358-7850036 0358-7850063
市公安局:110 0358-7633273
市矿业秩序督查大队:0358-7900093
特此通告
孝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