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念虎发布山东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黄某某于2019年上半年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黄河滩区内建设沉砂池2个,并购买抽砂设备,雇佣他人通过抽水淤砂的方式,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抽取河砂。两个沉砂池合计体积为21231.8立方米。黄某某构筑的砂场高于地面高程2-3米,形成了阻水障碍,影响黄河行洪安全。
郓城县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某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000元;判令黄某某在黄河河务部门的监督下清除其所建砂场,恢复河道原貌;逾期未清除或清除不合格,由河务部门强制清除,黄某某承担清除费用39600元。
黄河(山东段)河势不稳,非法采砂行为影响河床沉积、河岸稳固、水栖生态、流域附着设施效能,危及河道、航道、水利设施等附着设施安全、破坏江河流域自然生态环境。本案在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判令被告人恢复河道原貌,既打击了犯罪,又维护了黄河河道行洪安全和自然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