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黄冈市政府发布《2022年汛期河道和水库禁止采砂的通告》,决定在汛期内全市境内长江干流、中小河流和水库内禁止采砂活动,切实保障我市境内长江、中小河流和水库防洪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市境内中小河流和水库禁采期为2022年5月1日至10月15日,以及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长江干流禁采期为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临时延长禁采期。 《通告》要求,2022年4月30日前,全市中小河流、水库内采砂船只及机具必须停止采砂,撤离河道;2022年5月31日前,长江干流采砂业主应当按要求停止采砂作业,将采砂船只撤离作业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砂业主撤离现场前必须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对船舶检验证书和船员证书等有效证件齐全,具有完全自航能力的采砂船只,由交通运输、海事部门会同水利和湖泊部门指定地点靠岸停靠锚固;对我市境内发现的“三无”采砂船舶,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