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市级审批权限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提出,按照权责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将40项市级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
根据《部分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目录》,部分市级审批权限包括:医疗垃圾处理项目核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对水库报废组织验收、河道采砂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证等40项,分别涉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三个市直部门。
《通知》提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平合理、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行政机关的权责界限,确保权限下放事项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相关承接部门要主动做好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及标准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