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市政府下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锦政办发【2023】5号);经市政府同意,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太和区、高新区、开发区共7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了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标志着我市新一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统称《规划》)正式发布实施。本轮规划基准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自《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与市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工信、林业和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市级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县级规划编制进度,推动县级规划审查批复工作。
《规划》对上轮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评估,总结了规划实施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充分肯定了上轮规划实施对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发挥的重要作用。
《规划》结合实际,从现状与形势、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区生态保护、规划保障措施等方面,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了阐述。
《规划》是指导锦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活动的重要依据,为锦州市加强矿业宏观调控、指导县(市)区做好矿政管理工作提供了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