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洛南县地处秦岭东段南麓,横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洛南县因位于洛河源头,洛水从县境中部穿流而东,县城在洛河之南而得名。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特点,必须加强洛南县域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保障防洪安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洛南县检察院经调查和走访群众了解到,近年来,个别人员和企业为牟取利益,无视生态环境保护,未经审批却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在禁采期(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和禁采区采砂,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违规采砂,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破坏矿产资源。非法采砂排放的垃圾严重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也严重威胁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安全,加剧了河水尤其是洪水对河岸的冲刷,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安全。
洛南县检察院认为,这样的行为违反《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洛南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规定,甚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采矿罪。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把矿产资源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认识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准确认识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迫切性,坚决整治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采矿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学习最高检发布的《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用于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在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行刑衔接,加强社会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震慑,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的意识。
据了解,近两年来洛南县检察院共受理河道内非法采矿罪案件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对水利部门制发河道管理类行政检察建议11份,解决了洛河河道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群众违法围垦种植等问题。通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由点到面开展类案监督,在依法惩治矿产资源犯罪、保护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消除行洪泄洪安全隐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