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河长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辖区水域管理分段,并以河长制为核心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将非法采砂纳入各级河长日常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的监管责任体系,将落实河道采砂监管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并作为职务晋升的评判标准之一。
二是以“互联共治”强化源头管控。按照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原则,细化工作举措,建立“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四级责任人体系,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进行重点检查。与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以会议、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共管共治,强化源头管控力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举措、最严格的责任维护全县砂石资源管理秩序。
三是以“人巡+信息化”模式夯实监管手段。为严格防范非法采砂,确保河道采砂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采取以“人巡+信息化”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聘请监理单位开展24小时驻船旁站监理,安装视频监控和电子围栏等智能设备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并采用长江河道砂石电子四联单强化砂石管理,实现河道采砂活动全过程闭环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