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该矿资源储量3087.08万吨,年生产规模260万吨,出让11.87年(未含1年基建期),起始价7500万元。此外,竞得人还需缴纳前期政策处置费8060.51万元,经测算,该矿起拍成本达15560.51万元。挂牌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8日。
本次出让的上村矿区位于湘东区政府中心175°方位、直距约29千米处。矿区范围境界内设计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合计3429.93万吨,评估利用可采资源量为3087.08万吨。所开采的矿产资源优先保障萍安钢公司、本地重大项目建设及本地建筑市场。

竞买申请人对矿区地表物及相关权属等问题在竞买前需向矿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充分了解具体情况。前期出让成本(括政府前期开展的土地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各种报告的编制),已由政府进行政策处置,不包括在采矿权竞得价内,共8060.51万元人民币,应由竞得人承担。
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签订的成交金额,由采矿权竞得人一次性缴纳,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于14个工作日内在采矿权所在地全部缴入国库。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其它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等相关政策原因,采矿权必须终(中)止;新建矿山原则上正式投产后1年内须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必须实行厂房封闭式生产,配备除尘设施,做到办公区公园化,开采、加工区无尘化。

现场图
矿山按照该矿区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服务年限到期或该矿区内出让资源量开采完毕后,于3个月内完成清场,自行拆除相关设备,政府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不予以补偿;于12个月内按要求复垦复绿,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并通过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矿山必须严格落实“四定”(采矿权定时、定量、定界、定开采方式)管理工作,开采前对矿区范围进行埋设界桩和铁网围栏定界,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进行采矿作业,不得超量开采;在采矿区、生产区、生活区科学布设视频监控和环保监测点,安装相关设备进行矿区开采、源头治超、环保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并将信号连接至相关管理部门;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生产过程中每年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上述所有工作由矿山企业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落实,相关费用由矿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