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近日,于都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矿产资源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建立矿产资源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县矿产资源监管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属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乡(镇)矿业开发秩序的工作责任落实,要求各乡(镇)切实履行辖区内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管责任,将保护矿产资源责任延伸到村委会,将责任落实到行政村,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级巡查监管常态化机制。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巡查监管常态化机制,规定乡(镇)驻村干部、巡查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县级巡查单位的巡查频率及发现违法行为查处时间节点。 部门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审批信息共享,形成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打击合力。 矿业秩序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约谈工作机制、行政村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年度考核机制,明确问责情形和方式,强化对矿产资源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做到既查事又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