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据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公告,当地将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龙归镇三棵松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矿区面积2.225平方千米,经评审报备的控制资源量16444.7万立方米,可采储量为16760.83万立方米。该矿生产规模650万立方米/年,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7.8年,包括基建期2年。起始价设置为10244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矿权还需支付支付其他费用:包括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矿区范围内的土林地流转费用、公益林调整费用、10Kv高压线迁改费用、乡道改迁可研费用、出让收益评估费用、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等费用,共30016.469万元。
该矿权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7′40″,北纬24°47′22″。
经广东省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18446.1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16444.7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2001.4万立方米。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可采储量:设计可采储量为17459.2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96%,实际可采储量为16760.83万立方米。
挂牌起始价102448万元,其他费用共30016.469万元。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增价幅度500万或其整数倍。
出让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0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8时至2024年1月2日下午17时止;
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8时至2024年1月4日下午17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据了解,竞得人还需承担以下费用:
1.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成交价格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缴交;
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申请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竞得人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1000元/年/平方公里)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2.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包括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矿区范围内的土林地流转费用等,共16516.469万元。
①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开采利用方案编制等费用共964.36万元;
②根据《韶关市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和绿色高效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行“净矿”出让核算形成的涉矿土林地收储费用15245.25万元(含10Kv高压线塔基占地补偿),涉矿土林地收储费用参考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明确市本级(浈江区、武江区)矿产资源“净矿”出让涉矿土、林地流转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准核算形成。
③公益林调整费用37.36万元。
④10Kv高压线迁改费用162万元。
⑤乡道改迁可研费用10万元及勘察费用90万元。
⑥出让收益评估费用7.5万元。
前期投入总费用合计16516.469万元纳入“采矿权出让资产包”作为出让成本由竞得人支付。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四个月内将16516.469万元缴交至武江财政相应账户。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竞得人权利,《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
3.办理采矿权登记之前,竞得人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编制各项技术资料的费用;
4.采矿权占用费1000元/年/平方公里;
5.约定的其它费用。
包括基础设施配套、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等费用共计13500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年内分三期缴交至武江财政相应账户,每年缴纳4500万元,该费用不属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可单方面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
竞买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治理与复垦义务的企业或在矿山关闭、闭坑前未完成矿山治理与复垦的企业和法人不得参加竞买。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0万元;外商投资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
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全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林地、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费解决。
(四)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五)申请竞买者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