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贵祥、市政府二级巡视员杨毅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据介绍,《条例》坚持“小快灵”“小而精”的立法要求,不设章节,条文仅有25条,内容围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行政部门职责、规划和计划编制落实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精准契合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确保地方立法与绿色发展同向发力,将为临沧壮大资源经济、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效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