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气象变化,多省出现重污染天气,砂石、水泥等工业企业生产、运输及施工工地受到较大限制,近二十多个的地区发布紧急预警通知,对工地、矿山、砂石厂、水泥厂的、搅拌站等企业的减排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河北多个地区发布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启动I级应急响应
工地停工,搅拌站、矿山停止作业
12月24日,石家庄官方发布消息,25日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发布对工业企业、机动车出行限号等系列管控措施等。有石家庄市民在社交平台表示,石家庄天气晴朗,没有感受到雾霾等空气污染带来的影响。
25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石家庄市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过境重型运输车辆等作进一步管控,要求全市涉气工业企业按照《石家庄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红色预警Ⅰ级差异化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白名单企业,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除应急抢险外,石家庄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露天切割焊接等施工作业;此前则只需要夜间停工。矿山、砂石料厂、石板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
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产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最新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2023年12月23日零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全市范围内: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沥青搅拌站全天停止生产(引领性的预拌砂浆企业、引领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沥青搅拌站及为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除外)。
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日照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矿山、石料场、工地停工停产
经会商,预计2023年12月25日起包括日照市在内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小组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于12月25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港口码头停止木薯干、粉煤、粉矿等极易起尘物料作业,停止煤炭、矿砂易产生扬尘货种作业,停止化工品、轻质油装卸作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混凝土搅拌、浇筑停工 砂石场 、石材厂停工
12月24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武汉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各大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12月24日上午,武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2月24日1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黄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全市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压尘措施。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市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
丰润区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矿山、石料厂等禁止露天作业
2023年12月24日,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明确要求: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I级(橙色)应急响应減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暂停绩效级别的按低一级级别执行;今年新升级暂未调整应急减排清单中减排措施的企业按照新级别执行;未参与现级别评级的新投产装备,按照原级别执行)。
矿山、物流(除⺠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辆、危化品⻋辆除外)。
矿山(引领性除外)、砂石料厂、石板厂、石材厂等禁止露天作业。
除应急抢险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重点工程项目外,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荆门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全市所有矿山、砂石厂、石材厂等严格管控
荆门市于12月24日10时将临时管控措施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全市所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相关区域和企业的管控。
重点管控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
漯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漯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24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
潍坊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和省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组联合会商,决定自2023年12月24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5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咸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消息,12月24日0时起咸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咸阳市全域范围。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督导全市范围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督导全市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银川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建筑拆除、工地、矿山、石料厂停止作业
银川市决定于12月25日14时启动银川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依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转运、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潜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潜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我市于2023年12月24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8时落实Ⅲ级响应措施,后续将实时研判,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
加强空气质量数据值守,紧盯小时数据,强化工作调度。实施工业企业每日巡查监管,督促9家重点企业按照《重点源管控清单》做好控、限排,全市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严禁超标排放,柴油车使用大户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加强建筑工地(包括道路施工、市政工地等)扬尘防控。增派人力、多组分片开展建筑工地的每日巡查监管,除确定的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外,停止所有土石方开挖、建筑拆迁、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现场混凝搅拌、渣土运输等涉扬尘作业;无上述工序的工地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喷淋降尘设施常态化开启,严控颗粒物污染。未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洛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按照有关规定,经洛阳市政府批准,洛阳市从12月2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橙色预警期间,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洛阳市2023年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本次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 VOCs 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
莒县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小组决定自2023年12月24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12月25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物流货场停止木薯干、粉煤、粉矿等极易起尘物料作业,停止煤炭、矿砂易产生扬尘货种作业,停止化工品、轻质油装卸作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矿山(含煤矿)、洗煤厂、货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县城建成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平顶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2月24日,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传来消息,经该办公室研究决定,自12月24日12时起,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源减排措施方面,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对绩效评级A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保障民生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水泥熟料、烧结砖瓦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要求。
扬尘源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纳入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准予办理通行证或予以临时豁免),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三门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生态环境部研判和省厅会商要求要求,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门峡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2月24日11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源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以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水泥行业、烧结砖瓦窑行业按照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移动源减排措施规定,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企业运输车辆严格执行橙色预警管控要求,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优先安排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掺拌石灰,焊接、喷涂、粉刷等作业的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渭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相关规定,为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接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23日22时发布我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12月24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石材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煤矿山开采、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加工、橡塑制品加工等行业停产。煤炭开采与洗选行业洗煤生产线停产。
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燃煤集中供热站,除承担特殊保障任务的车辆外,应急响应期间暂停公路运输原料、物料。
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非冰冻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3次机扫和洒水;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蚌埠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市级(Ⅲ级)黄色预警
根据《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2023年12月24日12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2次/日);禁止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含挖填和转运);停止物料码头、堆场涉粉细料作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实施停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
今年很多企业的效益很惨,甚至部分企业已经提前放假了,而没有放假的企业也都是在苦苦坚持,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部分企业也生产不了多长时间,现在很多生产型企业也需要靠天吃饭了。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砂石生产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于环保政策和资源限制的双重压力,许多地区的砂石生产企业受到了严格的管控,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效益下滑。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如何调整生产策略是当下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生产模式。传统的砂石生产方式往往依赖于大规模的开采和运输,这不仅消耗大量的资源,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企业需要转变生产模式,采用更环保、更高效的生产工艺。例如,可以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通过采用再生砂等绿色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企业需要优化运输策略。由于砂石生产、运输受到限制,企业的运输成本大幅上升。因此,企业需要寻找更经济、更环保的运输方式。例如,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共享运输资源,降低运输成本;可以通过优化运输路线,减少运输距离,提高效率;可以通过采用电动车辆等清洁能源车辆,减少碳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企业需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在砂石生产受限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政策动态,寻求政策支持。例如,企业可以向政府申请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获取财政补贴;可以参与政府的环保项目,获取额外的收入;可以通过与政府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绿色发展。
企业需要加强创新。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只有不断创新的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企业需要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的产品和技术;需要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需要加强市场研究,了解市场需求,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面对砂石生产困境,企业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调整和改革,以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困境中生存下来,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