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良塘镇八仙岩石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挂牌出让,该矿区推断资源量3807.39万吨,年产能600万吨,开采年限为5.4年,起始价为7877.88万元人民币。矿区位于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北西315°方向,距离约14.0km处,行政区域隶属良塘镇管辖,矿区有约2km乡村公路连接来宾-七洞柏油公路,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该采矿权为“净矿”出让,原矿权人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资产等矿山所属的资产价值7158.6882万元、土地租赁等费用1778.0137万元、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45.69万元。竞得人需额外支付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10%专项投入乡村振兴工作。

来宾市2024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宾公共矿出告〔2024〕01号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2.生产规模:矿石量600万吨/年。
3.矿区面积:0.4936平方公里;
4.开采标高:+236.62m 至+100.0m;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7.出让年限:矿山开采年限为5.4年,考虑矿山基建期0.6年(7个月),则矿山总服务年限为6年,即出让年限为6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该矿山已列入来宾市2023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内。
8.经估算,截至2022年9月18日,拟设矿区范围内+236.62m~+100.00m标高段保有推断资源量3807.39万吨(1458.77万m³),扣除预留安全边坡推断资源量371.31万吨(142.26万m³)后,可采的推断资源量为3436.08万吨(1316.51万m³)。
9.挂牌起始价:来宾市兴宾区良塘镇八仙岩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7877.88万元人民币。
二、其他费用
1.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45.69万元,为采矿权地质勘查、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费用,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2.原有矿区范围的资产、矿区范围土地租赁费、青苗补偿费、坟墓搬迁费(不参与挂牌竞价):来宾市兴宾区良塘镇八仙岩石灰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
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涉及的原有的来宾市浙建矿业有限公司长排山采石场、广西来宾市荣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良塘乡山猪弄石灰岩矿、来宾市银岭矿业有限公司八仙岩采石场等3个采矿权的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其他资产)我局已组织评估完成,评估资产价值合计为7158.6882万元(其中:来宾市浙建矿业有限公司长排山采石场为4109.9477万元、广西来宾市荣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良塘乡山猪弄石灰岩矿资产价值为1062.3782万元、来宾市银岭矿业有限公司八仙岩采石场资产价值为1986.3623万元)。
整治整合的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补偿问题已由兴宾区良塘镇人民政府与相关权属人协商解决,相关费用为:土地租赁费1563.4373万元、青苗补偿费24.4020万元、坟墓搬迁费15万元、征地工作经费175.1744万元,共计1778.0137万元。以上费用由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并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兴宾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账户。原有矿区范围的资产、土地租赁费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竞价。
矿业权收益缴纳方式: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第十二条规定,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涉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为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均摊征收年限为20%,每期具体缴款时间及金额在出让合同中确定,(3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挂牌时间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3月8日下午16时30分。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12日11时00分。
(四)延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4年3月12日11时00分—11时04分,共计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四、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
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竞得人需额外支付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10%专项投入乡村振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企业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良塘镇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兴宾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由兴宾区人民政府监督方案的实施,竞得人若不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视为违约责任,出让机关有权取消矿权竞得人资格,依法收回矿权。
五、用地、用林指标承诺
(一)兴宾区良塘镇八仙岩石灰岩矿项目位于兴宾区良塘镇境内,拟出让矿区面积为0.5097平方公里(740.238亩),良塘镇政府承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土地流转转租交付工作。
(二)拟出让矿区面积为0.5097平方公里(740.238亩),范围内无公益林。为根据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并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工作。在未取得指标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