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固废综合利用40亿吨目标,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2021年12月1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涉及建筑固废的顶层设计、大宗工业固废物提取利用、建筑固废综合利用、政策资金保障、绿色矿山建设占比等内容,《方案》都做出了明确的指示。
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通知》公布了4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60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单,《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加大落实推进力度,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如期完成,推动实现“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目标任务。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文件明确了31个省、市、自治区在本区域内“无废城市”的目标城市。随着文件的落实,这些被“点名”的城市,将在建筑固废综合利用、尾矿废石制备机制砂骨料等方面有快速的发展,相关领域的砂石企业将大有可为!
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了“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此外,雄安新区、兰州新区、光泽县、兰考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大理市、神木市、博乐市等8个特殊地区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
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城市和地区加快编制并印发实施方案、建立专门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建设工作。
附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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