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矿业“金名片”,浙江省应建绿色矿山267家,建成入库249家
近期,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情况通报。三年来,全省累计投入整改经费4.5亿元,新增边坡治理面积29万平方米、矿区绿化面积49万平方米、场地道路硬化面积近5万平方米、各类矿山设备2553套(个),基本完成主要任务,矿业整体形象得到显著改善。
2021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浙江省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全省持续完善政策制度,省、市、县三级有序组织开展矿山自查整改、绿色矿山“回头看”、绿色矿山复核、互查抽查等工作,推动全省绿色矿山整体质量提升。
建立三级名录库
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绿色矿山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截至2023年底,全省应建绿色矿山267家,已建成入库249家,其中省级63家、市级186家;省级库中有48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完善制度体系
联合7个厅局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定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省市两级名录库、第三方评估专家和机构库,建立绿色矿山定期复核机制,明确激励政策和出库情形等。制定《浙江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入库指南(试行)》,进一步细化省市两级绿色矿山入库标准、评分指标、工作流程等。
加快迭代升级
联合5个厅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提出智能化绿色矿山“164”体系和基础数字化矿山“142”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共部署开展三批46家试点,已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19家。
下一步,浙江将落实部委政策调整,进一步优化完善省绿色矿山管理制度,加强绿色矿山全过程动态管理。全面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研究制定智能化绿色矿山浙江标准,将智能化绿色矿山打造成矿业高质量发展“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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