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2006年2月14日颁发的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吴集铁矿(北段) 200万t/a采选改扩建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⑴项目名称:吴集铁矿(北段) 200万t/a采选改扩建项目
⑵建设单位: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
⑶建设地点:安徽省霍邱县高塘镇
⑷建设性质:改扩建工程
2、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吴集铁矿(北段)处于霍邱铁矿区的南部,地理坐标(北矿段中心点):东经115°58′30″,北纬32°22′30″。吴集铁矿(北段) 2008年4月建成投产,原属于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2月被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企业名称改用“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旗下在霍邱还有个李楼铁矿,本项目的建设拟利用李楼铁矿部分设施。
吴集铁矿现有的开拓工程主要服务于-200m以上矿体,井筒深度浅,且生产能力小。本次改扩建工程,设计开采范围为-200 m~-600 m,所需井筒深度大;建设规模为200万t/a,已有工程的提升能力无法满足吴集铁矿(北段)工程的需求。因此,主设中不考虑现有开拓系统的利用,吴集铁矿-200 m水平以上开拓系统在-200 m中段开采结束后即废弃。本次主设中开拓系统设计新建主井、斜坡道、副井、南风井、北风井。
吴集铁矿(北段)现有配套的处理能力99万t/a选厂,由于该选厂已生产多年,厂房及设备十分陈旧,设计生产能力偏小,服务年限偏长,生产规模和资源量不匹配,不能满足深部建设的要求。因此改扩建工程不再使用老选厂。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已建李楼铁矿500万t/a选矿厂在建设时已为吴集铁矿(北段)扩建预留了位置,本次选矿工程在李楼选厂内进行扩建。磁铁矿选矿能力200万t/a,年产磁精矿66.54万t,品位66.5%。
二、项目对周围可能造成的影响
1、运行期
⑴环境空气:本项目地下采矿、地面选厂等采取了较完善的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通过估算模式浓度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⑵地表水:矿井涌水作为采、选矿生产补充水利用,选矿废水循环利用,雨季多余废水排入沿岗河。正常情况下,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利用,不外排。
⑶声环境:通过预测,工程实施后,厂界噪声各监测点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厂界满足2类区标准。
⑷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井下生产产生的废石、选矿干选废石、尾矿。废石、尾矿经鉴别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主要回填于井下采空区。尾砂一部分充填井下,一部分用管道输送至尾矿库贮存。
吴集老尾矿库库满、已进行闭库设计,本项目拟利用李楼铁矿的牛皮岭湾尾矿库,经核算,该尾矿库库容满足本项目排尾需求。牛皮岭湾尾矿库已通过环保验收和安全验收。
在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处置的固废不会对周围大气、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⑸生态环境:矿山采矿工程在建设期可能带来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地表植被的破坏、地表扰动新增土壤侵蚀量、开挖填方和建筑物建设导致地形地貌及景观改变等生态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由于吴集铁矿(北段)采用充填工艺,避免了地表塌陷,同时本项目依托李楼铁矿尾矿库,减少了尾矿堆存占用土地,从而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矿山服务期满后
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生产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污染将随之消除,对地表工业场地等废弃地进行及时复垦,复垦后可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矿山服务期满后,不会造成新的生态环境影响,通过复垦可恢复和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采矿粉尘:主要采取湿式作业,局部通风、系统通风等措施;选矿粉尘:拟对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磨矿仓等产尘点布设除尘器进行处理,确保处理后各除尘器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标准限值的相关要求。
⑵废水处理方面:井下涌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后,打入地表储水池,作生产供水水源,正常生产时没有多余废水外排;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
⑶噪声方面,采矿工程主要参噪设备空压机、风机均布设于井下。选矿工程破碎机、圆振筛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基础安装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可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⑷废石、尾砂:废石主要回填于井下采空区。尾砂一部分充填井下,一部分用管道输送至尾矿库贮存。
⑸生态:采用充填采矿法,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占地,预防控制地表塌陷;在总图布置及采选设计上,充分利用同公司李楼铁矿的部分设施,减少挖方、填方量,减少占地和水土流失。
企业现已完成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报告和土地复垦报告。施工期通过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服役期满后对工业场地进行全面生态复垦。
采取上述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及生态影响均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要求。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吴集铁矿(北段)200万t/a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另外矿山利用尾砂充填采空区,符合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7款“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为鼓励类。
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要求;符合《安徽省铁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
因此,本项目相符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符合性
根据《六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本项目在重点开采区范围内,“霍邱铁矿区(周集-马店)铁矿重点开采区”。
另外,本项目选址、布局均符合《安徽省霍邱铁矿资源规划(2002-2020年)》的相关要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矿产资源规划。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吴集铁矿(北段) 200万t/a采选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采用充填采矿法,最大限度的减少固废排放,并预防控制地表塌陷;生产中充分利用井下涌水,做到废水循环利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及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完善、具体可行;经预测评价,本工程投产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的降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不改变现有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评价认为建设项目可行。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①对拟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相关信息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①环评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55-2309520
电子信箱:yy214@163.com
通讯地址:马鞍山市西塘路666号 邮编:243000
②建设单位: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科长 电话:0564-7200251
通讯地址:霍邱县高塘镇 邮编:23746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