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湖北省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拍卖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该矿为“净矿”出让,总资源量超3.25亿吨,开采规模980万吨/年,出让年限30年,起始价约4.7亿元,原固定资产2079.02万元,资源价款至少1.5元/吨。
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清,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首期缴纳10%,第二期缴纳40%,第三期缴纳20%,第四期缴纳30%。不按期(包括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除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外,额外按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弥补出让人的全部损失。
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同时竞得人须按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根据公告,该矿位于赤壁市车埠镇肖桥村、斗门村、勤俭村,面积1.384平方公里。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总资源量超3.25亿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超1.96亿吨,推断资源量4628.7万吨;熔剂用灰岩矿控制资源6010.7万吨,推断资源量2023.6万吨;熔剂用白云岩矿控制资源量76.9万吨,推断资源量128.5万吨。
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原采矿权主体采矿权注销后所遗留的固定资产(仅限不动产)净残值和剩余资源储量部分对应的原采矿权价款,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79.02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另行支付给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此外,与矿区设置有关的项目技术服务费用也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竞得人在开采前需按照交通部门要求,负责在G351国道、G0422武深高速、G4京港澳高速与矿区通视区域设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屏障设施;要保证矿石运输通道安全畅通,确保周边群众安全出行;按照交通部门规划要求,如需要对道路进行改造升级,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要严格落实治超相关要求,保障矿区周边公路路域环境。
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建设生产,在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直至达到绿色矿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