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5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的公告
编号:樟矿公[2015]01号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委托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永泰县塘前乡牛项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拍卖采矿权基本情况(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0日工作时间内,到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申请人应在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护照)、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永泰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除外)、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0月2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永泰支行
账 号:100042788980010001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采矿权公开拍卖时间为2015年10月21日上午十点,拍卖会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价款及各项费用缴交方式
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①采矿权公开出让前期费用由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交永泰县财政局指定专户;②—1采矿权成交价款、②—2矿山闭坑后综合整治费用、②—3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②—4塘前大桥及175县道塘前大桥至牛项山矿山路段损毁修复费用由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交50%,余下50%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均缴交至出让人指定账户(其中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缴前期成交价款)。若采矿权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有关款项,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数额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的有关费用(含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采矿权成交价款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必须在申请国土资源部采矿许可证统一配号前缴清。
采矿权交易服务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4]227号)规定收取,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七日内一次性缴交至福州市土地矿交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六、其它事项
(一)、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为本次采矿权拍卖活动的承办人,拍卖工作人员由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指定。
(二)、在报名截止前,通过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达不到3人(不含3人)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三)、本次公开拍卖的采矿权范围内、矿山道路及加工区的用地补偿(含地面物赔青、拆迁补偿、地面物清理等)等工作由塘前乡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协调落实,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支付;加工区及转运码头临时用地的租赁、补偿和报批工作由塘前乡政府负责协调落实,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
(四)、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在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永泰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除外)后方可报名。
(五)、本次公开拍卖采矿权的矿山要按规定的比例配套生产机制砂。
(六)、本次公开拍卖采矿权的矿山开采要采用外国进口的液压凿岩机设备,石料、机制砂生产线可采用国内生产的设备,但须增加封闭式防护罩和除尘、吸尘等设备,生产线安装完经永泰县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等部门验收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严格执行矿山环评、水保等方案。同时,采矿权竞得人要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护工作,严防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及次生地质灾害。
(七)、本次公开拍卖采矿权矿山的加工区及按矿山安全设计施工的矿山道路,在不占用生态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由永泰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给予办理林地征占和临时用地手续。
(八)、本次公开拍卖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内含部分永泰县恒顺石材有限公司竞得的原七古头矿区。对于原七古头矿区范围内的剩余资源量,经聘请资质单位核实后,按原出让单价予以补偿,费用由本次公开拍卖采矿权的竞得者支付。
(九)、矿山用电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申请协调,县供电公司给予积极配合。
(十)、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前,办理安监、水利、林业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十一)、采矿权竞得人须按规定全部在我县缴纳相关税费。
(十二)、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测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十三)、本次公开拍卖采矿权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24832633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mlr.gov.cn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5年第一次公开出让
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的补充公告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于2015年9月30日在《福州日报》刊登了永泰县塘前乡牛项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编号:樟矿公[2015]01号)。因受国庆节假日影响,该公告未能在原定的时间内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为了保证采矿权公开出让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将该采矿权公开拍卖时间推迟至2015年11月3日上午十点,申请人报名时间相应顺延,申请人应在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2日的工作时间内向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报名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1月2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