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第一批辅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资金现已落实。受招标人的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拟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3台220 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2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项目单位为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成后,可在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实现集中供热,提升园区的基础设施水平。
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工程为新建工程,项目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厂址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北部、现有防浪堤外侧、排洪沟西侧。厂址为堤外围滩堤造地的滩涂地,不占陆域土地,无拆迁,规划为建设用地区,场地已完成真空预压。
灌云县隶属于连云港市,位于连云港市区的南部,沈海高速、长深高速、204国道及324省道贯穿县境。燕尾港位于灌河口岸深水段,被誉为“苏北黄浦江”,是连云港的附属港,也是江苏省唯一的海河联运港口。陇海铁路距县城30km;连云港机场离县城60km,形成了完备的立体交通网。
临港产业区水系丰富,有灌河口水系、埓子河水系。本工程所在的燕尾港海域受黄海潮波系统控制,属非正规半日潮。灌河河道内基本为顺河道方向的往复流,潮流流速较大。
本工程厂址地处中纬度、北温带,接近海洋性的大陆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水适中,雨热同季。热带气旋一般都在7, 8, 9月,每年约有1~2个热带气旋影响该地区。
2.招标范围:
标段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招标范围
标段1 2015-SB-208 主变 2台,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2 2015-SB-209 给水泵组 3组,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3 2015-SB-210 高压加热器 4台,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4 2015-SB-211 除氧器 3台,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5 2015-SB-212 引风机 3台,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6 2015-SB-213 送风机 3台,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7 2015-SB-214 一次风机 3台,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8 2015-SB-215 磨煤机 9台,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9 2015-SB-216 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含烟气回收利用装置) 3台,详见技术规范书。
加入日期: 2015-12-14 截至日期: 2015-12-23
标段10 2015-SB-217 刮板捞渣机及渣仓 3台,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11 2015-SB-218 烟气脱硫系统(含设计、供货及施工调试) 3套,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国内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
5、本项目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项条件:
投标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标段1(主变):
1、注册资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包括等值外币资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2、资质:具备大型变压器成套采购以及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调试、培训和试验能力等方面的资质要求。
3、业绩:自2010年以来,具有电力系统内单台主变容量30MVA以上业绩。
标段2(给水泵组):
1、注册资本金在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2、资质:具备给水泵采购以及满足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调试、培训、试验能力、报审等方面的资质要求。
3、具有2010年以后的300MW以上的电厂运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应具有下列条件:a、注册资本金在7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b、出具设备制造厂商年度授权证明,出具本次投标的设备制造厂商授权证明;c、代理该制造厂商设备3年以上,近3年有2家及以上电力系统业绩(证明材料同第3条要求)。
标段3(高压加热器):
1、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2、资质:具有A1、A2类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和A1、A2类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业绩:具有2010年以后的300MW以上的电力系统运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标段4(除氧器):
1、注册资本金在1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2、资质:具备满足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调试、培训、试验能力、报审等方面的资质要求。
3、除氧器需使用大流量喷嘴,为内置式除氧器。
4、业绩:具有2010年以后的300MW以上的电力系统运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标段5(引风机):
1、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2、资质:具备满足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调试、培训、试验能力、报审等方面的资质要求。
3、具有2010年以后50MW及以上机组3台离心风机的投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标段6(送风机):
1、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2、资质:具备满足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调试、培训、试验能力、报审等方面的资质要求。
3、具有2010年以后50MW及以上机组3台离心风机的投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标段7(一次风机):
1、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2、资质:具备满足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调试、培训、试验能力、报审等方面的资质要求。
3、具有2010年以后50MW及以上机组3台离心风机的投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标段8(磨煤机):
1、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2、资质:具备满足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调试、培训、试验能力、报审等方面的资质要求。
3、业绩:近五年应具有50MW及以上机组10台中速磨煤机投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标段9(低低温静电除尘器):
1、静电除尘器:
① 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② 资质:具备满足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调试、培训、试验能力、报审等方面的资质要求。
③ 具有2010年以后50MW及以上机组5台静电除尘器达标投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④ 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烟气余热回收装置(低低温省煤器):
①具有2010年以后50MW及以上容量机组3台低低温省煤器投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时须出示联合体协议影印件(联合体协议主体方须为静电除尘器设备投标方)。
标段10(刮板捞渣机及渣仓):
1、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2、资质:具备满足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调试、培训、试验能力、报审等方面的资质要求。
3、具有2010年以后50MW及以上机组刮板捞渣机的投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标段11(烟气脱硫系统含设计、供货及施工调试):
1、注册资本金在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2、资质: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可使用国外有丰富经验和工程业绩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作为其技术支持分包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自2012年以来,该同等、类似容量(或以上)产品的运行业绩不少于10家,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在烟气脱硫系统项目上有同时进行设计、供货及施工调试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有脱硫超净排放的相关业绩或合同。
6、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三、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12月13日9:00起至2015年12月23日17:00止,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主页平台交易栏公开招标项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带*项目信息必填)进行注册(如果已经注册成为用户的,可直接点击公告申请参与投标),注册成功后凭用户名和密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完成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投标文件上传及报价等全流程电子信息化操作均通过该平台实现。平台使用办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投标指南。
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2.1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通过电汇方式将招标文件费汇至如下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石家庄和平西路支行
账 号:7241310182600026819
电汇时附言必须注明相应标段招标编号,如标段1,注明“2015-SB-208”
支付成功后,将电汇凭证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招标代理确认到账后,投标人即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请见2.4
2.2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3电子商务平台有关问题,请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客服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400-8169166)。
2.4标书费列表
标段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标书费
1 2015-SB-208 主变 1007元
2 2015-SB-209 给水泵组 1007元
3 2015-SB-210高压加热器 1007元
4 2015-SB-211 除氧器 1007元
5 2015-SB-212 引风机 1007元
6 2015-SB-213 送风机 1007元
7 2015-SB-214 一次风机 1007元
8 2015-SB-215 磨煤机 2007元
9 2015-SB-216 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含烟气回收利用装置) 2007元
10 2015-SB-217 刮板捞渣机及渣仓 1007元
11 2015-SB-218 烟气脱硫系统(EPC总承包) 2007元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 申请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2. 递交时间:见招标文件;
3. 递交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嵩 15822986228 张飞17710168155
电 话:010-59850913
招标人: 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张俊青(Tel:0517-83598696)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