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 一期( 2 × 660MW )工程 环保岛EPC标段进行国 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4.1 招标编号: CHDT011/14-ZB-0101
4.2 标段名称:环保岛EPC
4.3 招标内容:本标段招标内容包括自低温省煤器进口到吸收塔出口,含低温省煤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高效湿法脱硫装置及所涉及到的系统辅助设备及设施等(不含引风机及进出口烟道),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环保岛正常运行所必需完成的系统设计、设备供货、设备运输储存及保管、土建、安装以及整套环保岛系统的调试、培训、直至通过环保验收及最终交付投产运行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加入日期: 2016-03-02 截至日期: 2016-03-09
五、招标项目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 、工程名称: 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660MW)工程 。
2 、本期规模: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3 、建设地址: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1 、项目进展:2015年7月31日取得集团立项决策批复(中国华电函[2015]393号);2015年9月20日获取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5]364号);2015年10月27日通过集团公司委托电规总院审查(电规发电[2015]1166号);
2 、招标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3 、准备工作情况:环保岛EPC标段技术规范书已完成编审,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1 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m. 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 专用资质要求
7.2.1 总的要求
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小于1亿元人民币;
7.2.2 总包资质及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两种有关资质条件之一。
7.2.2.1 投标人同时具备环保岛系统设计、各单项设备设计、制造、调试运行和协同治理能力,作为总承包方各项资质要求如下: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必须具有不少于2台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出口二氧化硫浓度≤35mg/Nm3、出口烟尘浓度≤5mg/Nm3)投运业绩,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成功投入运行的证明材料。
7.2.2.2 投标人不同时具备环保岛系统设计、各单项设备设计、制造、调试运行和协同治理能力,作为总承包方资质要求如下: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必须具有国内不少于6台600MW级(含)以上燃煤机组脱硫系统合同业绩并运行2年以上,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成功投入运行的证明材料。
(3)低低温静电除尘器、低温省煤器允许分包,但必须满足如下相关资质要求。
a. 低温省煤器资质要求:应具备第一类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并提供相关证书。必须具有国内近五年在除尘器前布置6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设备并成功运行业绩,同时满足不少于4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通过余热利用对除尘提效业绩且余热节能及除尘提效均达到设计要求,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已成功投入运行的证明材料。
b. 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具有国内不少于4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静电除尘器(双室五电场结构)合同制造业绩,且已经正常投运2年以上,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成功投入运行的证明材料。
7.3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专业,年龄在45岁及以下,并且近5年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有1台600WM机组及以上工程业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专职安全主管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并且近5年在此岗位上至少有1台600WM机组及以上工程业绩。
7.4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7.5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7.6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请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2 、时间: 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9日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3 、购买招标文件款支付方式:电汇。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帐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4 、购标时间: 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9日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 、 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文件
2 、 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3 、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
伍 岩 电话:15719577901
技术联系人:
盖立嵩 电话:15719577926 E-mail: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时代之星家园1号楼
邮政编码:750002
2 、招标代理机构 :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华滨大酒店572房间 邮政编码:100031
联 系 人1:杨婷婷:电话:010-83568723;传真:010-83568721
联 系 人2: 倪建华 电话:010-8356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