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砂案进行宣判,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所得江砂予以追缴。这是该市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件。
据介绍,2015年9月,由现义安区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在胥坝渡口上游发现两处违法采砂场并予以查封,而砂场被证实为胡某某所有。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后,经民警侦查后发现,胡某某原本合法经营一家砂场,并办理了相关证件。但由于觉得赚钱太慢,于是他打起了江砂的主意。
自2014年2月起,胡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长江中盗采江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价值经物价部门鉴定共计28万余元。案发后,胡某某仅承认部分江砂系自己盗采。综合全案证据,义安区检察院认定胡某某盗采江砂的价值25万余元,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采信该数额,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