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稿内容,自2020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取消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实行建筑垃圾消纳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许可执行告知承诺制,并增设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备案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点登记程序。
哪些人可以办理?
建筑垃圾消纳备案由工程建设单位或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办理,备案时需提交建筑垃圾治理方案,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临时处置点)签订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合同。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则需由工程施工单位办理。
上述两项备案均可采取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的方式,办理时间为0.5个工作日。
原有证件如何处理?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在实施告知承诺制后,原有审批方式废止。
处罚措施有哪些?
对已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备案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工程项目和居住区,区城市管理部门还将对其提供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发现违规线索,有权收回备案证明,并向城管执法部门移送处理。
发生违诺失信行为将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记录并公示,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可撤销企业资质。
如果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即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虚假数据和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许可的,将依法查处并撤销企业资质,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