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城县城管局对蒙城全民健身中心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进行了处罚,对项目方和运输公司分别处以25000元罚款:
2021年5月13日蒙城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蒙城金诺渣土运输公司也处以25000元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原建设部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