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 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依法许可河道采砂、出让河道采砂权,全面推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以批准规划为依据,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河道修复方案,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行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开采。目前,已有泸定、丹巴等15个县(市)通过省级审核取得采砂许可证86个。
强化监管 将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河道采砂合作机制向基层延伸,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运用电子围栏、电子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处置涉砂乱点乱象。 依法打击 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无规划、无年度实施方案、无许可”“两禁”(禁采区、禁采期)、“三超”(超量、超时、超范围)等违规违法开采砂石,全面清理整治“三无”“隐形”采砂车、船。今年以来,共查处涉河非法采砂行政案件12件,罚款12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