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矿产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2021年度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一是组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集中审查。开展矿山储量年报审查工作,审查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扎实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编制矿山储量年报情况;是否按要求填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矿山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编制采掘(剥)平面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和资源量估算图)等,做好矿山储量数据动态更新。生产矿山应编制矿山储量年报(非金属露天矿山和生产规模为小型及以下的矿山,填写《矿山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编制采掘(剥)平面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和资源量估算图);停产、在建矿山本年度未动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应提供承诺书。对甘孜州内的83宗采矿权开展年报审查工作,辖区内大、中型矿山开展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小型矿山达到98%。
二是组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实地核查。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对矿山储量年报存疑的,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表;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矿权纳入异常名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