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和《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准,受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以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以下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12日止。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2年10月13日9时至2022年10月26日15时正。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5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10月26日15时起。
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区位于高州市城区355°方向、直距约7km处,行政区域隶属高州市南塘镇委会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51′20″、北纬21°59′00″。矿山有5.0km简易公路至茶亭村路口与G207国道相接,至高州市区约15.0km,交通较为方便。矿区开采标高+130m至-60m;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出让资源储量:设计利用的建筑用片麻岩矿石量1331.34万m³,可综合利用全风化片麻岩159.94万m³,可综合利用中风化片麻岩60.34万m³;确定的可采储量为建筑用片麻岩799.82万m³,可综合利用全风化片麻岩151.31万m³,可综合利用中风化片麻岩57.32万m³。矿山设计生产规模110万m³年。采矿权出让期限:9年(包含基建期与闭坑期各一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矿区范围由以下12个拐点圈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竞买人网上单独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竞买人须提供与开发利用方案中新建矿山项目投资总额相适应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有效资信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803.76万元。
(四)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97万元,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可等额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
(五)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四、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和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时间要求:
(一)采矿权挂牌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完成并无异议的,竞得人须自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凭《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与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即获得采矿权申请人资格。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分三期缴清。第一期为成交总出让收益的30%,缴纳时间为竞得人收到缴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可等额抵充部分首期出让收益);第二期为成交总出让收益的30%,缴纳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前,并按规定承担资金占用费;第三期为成交总出让收益的40%,缴纳时间为2024年6月1日前,并按规定承担资金占用费。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为本期应缴纳的本金,计算期限为延期缴纳的天数,费率按缴款到期日(即缴款通知书规定缴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于分期缴纳出让收益期限内矿业权人提前缴款的,计算期限按实际延期缴纳的天数计算。鼓励竞得人提前缴清出让收益。
五、竞得人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一)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3项前期技术资料费用已由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其余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的资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由竞得人另行出资委托资质单位完成。
(二)首年的采矿权使用费由采矿权申请人(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向相关部门缴交,此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缴纳一次。
(三)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还需办理林业、工商、土地、环保、水利、公安、安全生产、交通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其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四)矿山开采过程中各项税费由相关部门向采矿权人收取。
(五)矿山开采过程中开展的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对矿区范围进行铁网围栏定界及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的有关费用。
(六)矿山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地使用权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所列条件及相关风险,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缴采矿出让收益,并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依法收回出让给竞得人的采矿权,对该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同时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竞得人不能如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2.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和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3.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
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竞得人违反与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出让方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三)本次挂牌交易的只是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如因所使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其权属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甚至造成采矿权被注销的,竞得人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四)为保障茂名市重点项目建设用石需求,竞得人必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按要求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则由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矿山治理义务。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专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同时,还需按要求于正式投产一年内将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并经过专家组审查验收。
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为无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申请人竞得该采矿权后,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符合竞买申请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和竞买申请的办理:
本次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9月22日后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茂名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900/index)查询并下载相关挂牌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