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的治理,原本光秃秃的7座山头,现在又是绿草盈盈,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昔日矿山又展露新颜。”日前,陕西省眉县人大、政协秦岭矿山生态环境专项调研的生态环境组在实地详细查看了矿山损毁修复现场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纷纷发出感叹。
2018年以来,眉县检察院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和公益诉讼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反馈,称秦岭眉县境内多处矿山因违法开采,发生废渣堆积、山体裸露等现象。检察机关随即联系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走访了全县26处矿山企业,了解到近年来确有少数企业为追求利润,违规违法无序滥采,甚至存在超边界、证照不全开采等问题。尽管有些企业采取边采矿边治理的方式,但这种无序开采还是对植被造成破坏。特别是双桃山石灰岩矿、铁炉沟白云石矿山、四沟红柱石矿、沙坡石英矿等7座矿山不同程度存在露天开采,废弃矿渣随意倾倒严重堆积,矿山坡面山体裸露,周边区域林木、草地损毁严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工程进展缓慢,种植的树木成活率不高等问题,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遂立即抽调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部门力量,组成联合办案组,邀请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专业人员,对存在问题的7座矿山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的走访摸排,对矿山现状进行了全程拍摄,审查矿山企业行政审批、环评报告等手续,现场通过卫星定位、无人机拍摄等科技手段,进一步确定各企业开采边界。
经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走访县资源管理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查看各部门“三定”方案,在厘清各部门职责任务的基础上,眉县检察院相继就7座矿山露天开采、3座矿山手续不全等问题,向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针对5座矿山废弃矿渣严重堆积、矿渣随雨水流入水源地等问题向县环保局制发了检察建议;针对4座矿山植被破坏严重,种植树木成活率不高等问题向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对违法开采的企业全部予以关停整治,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尾矿残渣及时进行清理,对破坏的林地、草地按标准进行修复。
眉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迅速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抓总,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指导,形成“政府领导、检察监督、企业负责”的矿山治理机制。收到检察建议后,各部门高度重视,采纳接受检察建议意见,制定改进落实措施,第一时间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26座矿山开采手续、开采边界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7座涉案露天矿山企业予以关闭。同时,各部门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了矿山修复治理联席会议,达成全力督促协助矿山企业顺利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的共识。各部门随后联合邀请第三方公司设计制定矿山修复治理方案,并将方案报送检察机关监督实施,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两年有成效、三年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矿山修复治理计划。
在整个矿山修复治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各整改单位分阶段向检察机关汇报修复治理情况,确保了7座矿山全部按期完成修复,达到预期目标。
截至目前,7座矿山共投资1130万元,清理废石残渣13499立方米,修筑石笼拦渣墙875米、排水渠5812米,回填土方33861立方米,修正道路2.6公里,植树41332棵,种草23000平方米,恢复治理约23.41公顷。
近日,眉县检察院邀请该县人大、政协环境资源组代表、委员对7座矿山修复治理现场开展“回头看”。看到新春时节青草、小树苗等作物冒着绿芽破土而出,矿山体和地表破坏的区域已经得到大面积修复,各个矿区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变化,代表委员们表示肯定和赞许。
眉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利杰介绍,近年来,该院“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全方位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创设“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社会评估”办案模式,确定“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秦岭生态保护模式;建立“河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设立5个生态检察宣传教育基地、4个检察官联络室、4个志愿者中队。起诉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件12案28人,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份,办理6件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矿区整治的检察建议也已收到良好的成效,持续3年的合力治理,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矿山变青山,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