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汕尾市管辖海域CB22-06区块、CB22-05区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据公告显示,两区块工程投资额合计超13.5亿元,海砂储量超4700万方。
据报告显示,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CB22-05区块海砂开采工程投资额70873.13万元(约7.09亿元),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全矿区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资源量矿石量(含泥)2295.71万方,含砂率80.31%,海砂量1843.72万方;推断性资源矿石量(含泥)286.21万方,含砂率79.34%,海砂量227.09万方,加权平均含泥量19.8%。
另外,计划采用射流式采砂船进行采砂作业,可采出矿石量2097.26万方,按照年开采强度约758万方,海砂可连续开采约2.77年,考虑采矿权人需施工准备时间,开采区海域使用期限建议为3年。

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CB22-06区块海砂开采工程投资额64366.26万元(约6.44亿元)。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全矿区查明回填用海砂矿石量(含泥)2419.36万方,含砂率81.48%,海砂量1971.39万方,其中控制性矿石量1701.92万方,海砂量1395.26万方,推断性矿石量717.44万方,海砂量576.13万方,全区矿体加权泥含量平均18.52%。

项目设计可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控制的+推断的)2419.36万方;可采资源量(开采储量)2069.19万方;开采回采率为90%,本矿区采出矿石量1862.27万方。计划采用射流式吸砂船进行采砂作业,按照年开采强度663万方,海砂可连续开采约2.77年,考虑采矿权人需施工准备时间,本海砂开采区海域使用期限建议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