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能力,助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助力绿美肇庆生态建设。
《通知》聚焦生态修复方案审查、实施过程监管和项目验收确认等工作环节,全流程细化管理要求,定义了生产矿山、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等三大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矿山对应的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程序,并详细指明不同类型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方案的审查重点,要求充分依托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方案审查确保方案合理性,对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土石料利用等内容提出重点关注事项。
此外,《通知》明确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采挖出来的土石料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严防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确保国有资源不流失。
同时明确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处置利用土石料等因素,按照“谁立项,谁验收”“县级初验,市级终验或确认”的原则分级分类规范开展项目验收,对修复效果进行确认;规范项目流程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格防范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地及时将矿山生态修复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封开县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复绿”,完成开采的边坡复绿已初见成效
接下来,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大力推进完成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任务(2023-2025年),力争再完成修复不少于300公顷,不断擦亮绿色发展底色,助力肇庆高质量发展。